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05-21
2013年5月10日,登封市森林公安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:登封市耿庄村有人在盗伐林木。接到报警后,我局立即派民警赶往案发现场,当场将盗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人崔某抓获,并将涉案木材和车辆进行扣押。
经依法侦查,东华镇王村二组村民崔某闲来无事,一时起贪心盗伐了耿某所在耿庄村楸树坪的杨树。经鉴定,崔某盗伐杨树3株,价值50元。
崔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三十二条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一条、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对崔某给予补种树木30株,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。